青岛“商转公”细则来了!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房贷款额度可上浮20%
经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12月2日,我市出台《青岛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青岛市多子女家庭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两项惠民新政。
经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12月2日,我市出台《青岛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青岛市多子女家庭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两项惠民新政。
“商转公”的申请条件和程序
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就是常说的“商转公”,是指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经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将本人已办理但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商对公”业务是市民关注和期待已久的业务。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八项:
(1)贷款申请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原商业贷款的主借款人和所购住房的产权人,并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2)原商业贷款购买的住房必须是现贷款申请人家庭(含贷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唯一自住住房,且为新建商品住房,已办理产权证;
(3)贷款申请人在申请公转贷款时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4)贷款申请人发放原商业贷款时,已经符合当时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缴存标准;
(5)贷款申请人家庭必须在全国无公积金贷款记录;(6)贷款申请人原商业贷款发放时间为2017年1月1日(含)至2021年12月31日(含),合同约定的利率为浮动利率;
(7)贷款申请人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能力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原商业贷款在最近12个月(含)内已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达到原商业贷款银行要求提前结清的最低期限;
(8)贷款申请人和产权共有人同意办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根据上级部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确保抵押房产优先的要求,并参考国内其他城市的经验,本市“商转公”的具体流程如下:
(1)员工向原商业贷款银行咨询。符合条件的员工向原商业贷款银行提出转业务对公贷款需求,在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后,由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银行意见。
(2)取得《银行意见》的职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商贷转公贷,并提供原商贷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属证明、个人信用报告、个人商贷信息查询授权书、本人及配偶还款能力等必要的贷款申请材料。
(3)对经审批后准予贷款的职工,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签订抵押贷款合同,依次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合同签订并办理抵押登记后,员工需以自有资金将原商业贷款余额与商转公贷款金额的差额预存入原商业贷款银行指定账户,以结清原商业贷款。
(5)预存资金齐全的,由原商业贷款银行通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资金计划安排,将商转公贷款发放至原商业贷款银行指定账户,用于结清原商业贷款。
(6)原商业贷款银行收到商转公贷款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原商业贷款的全部结清手续和抵押注销手续,并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结清支取证明。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最新决定,目前,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为2.6%,5年以上为3.1%。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职工成功办理“商转公”业务后,可以将原来利率高达5.6%-5.8%的商业贷款转换为利率仅为2.6%-3.1%的公积金贷款,真正帮助广大职工家庭减轻经济负担。
落实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落实国家卫健委等17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本市实际,从两个方面精准落实购房租房政策:一是提高贷款额度,重点支持刚需。已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额度符合首付款比例要求的前提下,可按该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的20%确定贷款额度。二是对多子女无房家庭,提取房租金额上限,在本市缴纳住房公积金。对多子女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的家庭,按照实际租金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有利于释放本市多子女家庭合理的住房消费潜力,有效改善多子女家庭居住条件,促进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以上两项政策已正式发布。《关于我市多子女家庭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12月2日起施行,《青岛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12月5日起施行。欢迎广大市民到各区(市)公积金营业厅咨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