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将百万房产赠与前夫,法院:有效
到底发生了什么?是什么让一个母亲把自己的百万家产赠与前夫?
父母去世后,子女应该是遗产的第一继承人,但也有例外。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如果父母去世前留下遗嘱或者遗赠和抚养协议,那就另当别论了。
近日,广西柳州市刘备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案。因为儿子不肯赡养,女方把几百万的房产给了前夫,儿子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赠与协议有效,前夫作为女方的生活赡养人,尽职尽责地履行了照顾义务,得到了协议约定的遗产。
到底发生了什么?是什么让一个母亲把自己的百万家产赠与前夫?
回顾案例
2013年,在城乡重建中,李美丽获得了一套150平方米的安置房,作为拆迁自建房的补偿。但是,当时看病急需用钱。李美丽与征地办公室协商,将原本分配的150平方米安置房换成90平方米外加20多万元补偿款。
李美丽有过两次婚姻。第二次婚姻结束后,她的病情开始恶化,于是她找到了儿子程磊,希望他能养活自己,照顾自己。程雷出生在李美丽的第一次婚姻中,但不幸的是他的第一任丈夫因为某种原因去世了。
后来,经人介绍,李美丽认识了她的第二任丈夫张帅。他们于2014年登记结婚,2017年经法院调解离婚。婚后,他们没有生育,也没有收养孩子。
现在,李美丽已经卧病在床很长时间了,需要有人照顾她。程雷不仅没去看她,还说不承担她后续治疗的费用。与此同时,李美丽前期的20多万元拆迁款也花光了。
面对儿子的冷漠,李美丽感到非常失望和难过,无奈之下,她找到前夫张帅,和她协商自己的抚养问题和死后的丧事。
两人在律师见证下签订协议,协议明确规定:
如果前夫张帅能够按照约定尽职尽责地履行义务,李美丽去世后,其名下90平米安置房的房产将在赠与处赠与其。
之后,张帅按照约定照顾李美丽直到她去世。2020年3月,张帅在处理完李美丽的丧事后,拿出协议主张自己的权利,不料遭到程雷的反对。
2021年12月,张将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其合法继承名下房屋。
法庭审判
庭审中,程雷表示,其母亲名下的房屋按合法继承处理,张帅的抚养费、丧葬费等费用可从其母亲遗产中扣除。
1.张帅出示的协议并不是他母亲的真实意思。母亲因为急需用钱看病,被迫和她签了协议。
2.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对等。张帅只花了几万元去关心和安葬李美丽,却约定他履行完责任后会得到一套价值百万元的房子,有失公允;
3.孩子是父母最亲近的人。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是理所当然的事。我从来没见过父母的遗产不是留给子女,而是给外人的。
柳州市刘备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美丽与张帅签订的协议在性质上属于遗赠扶养协议,该协议的签订过程有证人见证。这是双方的真实意图,是合法有效的。
经核实,张帅生前照顾李美丽,李美丽去世后,也处理他的后事。法院认为,张帅有权按照约定取得李美丽名下的房屋。
另一方面,程雷作为李美丽的亲生儿子,在李美丽患病的情况下,不仅没有承担赡养和照顾义务,反而在李美丽去世后,主张以其法定继承人的名义对涉案房屋进行继承和分配,明显违背常理,法院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原告张帅遗赠取得李美丽名下房屋的所有权。程雷不服判决,再次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律知识:继承的方式有哪些?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生前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其遗产。
2.遗产。即被继承人生前立遗嘱,将遗产赠与交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传统维护协议。即被继承人与赡养人订立协议,由赡养人承担赡养和安葬被继承人的义务,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转移给赡养人。这种方法主要发生在老人无人看管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没有上述三种情形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来确定继承人。
注:同时有两种以上继承的,按照效力从高到低的继承顺序,排序为遗赠扶养协议、遗赠和法定继承。
其实,父母的遗产留给子女并不是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子女不履行赡养和照顾老人的义务,就没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