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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首付20%终于来了,航空港率先执行!更有最高100%的契税补贴

6月17日,郑州航空港区发布《关于加快人才集聚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指出,对于高层次人才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最高给予300万元购房补贴;鼓励选择棚改货币化安置;引导商业银行调整贷款首付比例,对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最低为20%。对已结清首套住房贷款的家庭,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且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最低首付比例为30%;实行购房契税补贴,最高100%补贴。

6月17日,郑州航空港区发布《关于加快人才集聚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指出,对于高层次人才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最高给予300万元购房补贴;鼓励选择棚改货币化安置;引导商业银行调整贷款首付比例,对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最低为20%。对已结清首套住房贷款的家庭,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且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最低首付比例为30%;实行购房契税补贴,最高100%补贴。

附:

关于加快人才集聚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全区各委(部)、局、办,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当前,作为唯一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航空经济先行区和郑州都市圈核心增长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航空港实验区)正迎来最好的发展时机。刚刚被赋予和郑州市主城区“双核”引领河南发展的历史性重任,航空港实验区以建设现代化、国际化、世界级航空枢纽城市为目标,到2035年,常住人口将从目前的65万人提高到260万人,GDP将从目前的1200亿元提高到接近10000亿元。发展空间巨大。发展潜力巨大。发展势能巨大。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河南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行动,加快集聚各类人才,特别是产业人才和青年人才,推动产业快速发展,迅速掀起航空港实验区“二次创业”新高潮,实现区域价值“新爆发”,按照因城施策、精准调控的原则,在全面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郑政办〔2022〕13号)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航空港实验区加快人才集聚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一)支持刚需和改善性需求。允许区内户籍家庭和来区工作生活人员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支持高层次人才、各类产业人才、优秀教育医疗人才、青年人才、县市区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县市区级以上荣誉获得者,特别鼓励枢纽偏好型重点产业人才,包括电子信息、现代商贸会展、新型显示、新能源及网联汽车、生物医药、智能装备、新基建、物流、跨境电商、总部经济等航空、高铁、路港和水港偏好型人才在区内购买自住型住房。对有改善性需求的家庭,可将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上市交易。

责任单位: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二)吸引各类人才安居乐业。对于高层次人才在区内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最高给予300万元购房补贴。对于优秀教育人才购房的,最高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对于产业人才购房的,最高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对于博士、硕士、本科及专科毕业生等青年人才购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购房补贴。组织区内开发企业开展“人才购房、企业让利”优惠活动,吸引更多有学历、有能力、有荣誉的高素质人才到航空港实验区安居乐业。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对开发企业予以激励奖励。

责任单位:组织人社局、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审计局(金融办)

(三)鼓励开发企业对人才集中购房予以让利。引导开发企业对项目周边区域产业(单位)人才集中购房予以让利(分区域、分产业、分行业支持产业人才购房实施方案另行制定)。对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集中组织购买20套(含)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经核实认定后区财政最高给予开发企业每平方米500元的购房奖补。

责任单位: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审计局(金融办)

(四)鼓励选择棚改货币化安置。对已拆迁未安置和尚未纳入安置计划的群众,允许自主选择实物安置或货币化安置模式。为加快棚改安置,鼓励优先选择货币化安置。对于货币化安置部分,另行制定《购房凭证使用办法》,购房凭证可以在管委会商定的商品住房或其他安置住房中使用,用以抵扣购房款。

责任单位:城镇建设办公室、财政审计局(金融办)、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

(五)提供个人购房信贷支持。引导商业银行调整贷款首付比例,对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最低为20%。对已结清首套住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购买住房,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且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商业贷款购买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鼓励商业银行按人民银行、银监会规定的住房商业性个人贷款利率下限执行。

各类企业应及时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鼓励并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加快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间。提高贷款资金发放速度,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在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完成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资金发放。

责任单位:财政审计局(金融办)、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航空港管理部

(六)实行购房契税补贴。对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及时缴纳契税的,区财政根据购房时间给予差别化契税补贴。对在2022年6月16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房的,给予100%补贴;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购房的,给予50%补贴。

责任单位:财政审计局(金融办)、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

二、改善住房市场供给

(七)优化开发空间时序。坚持职住平衡和集约发展原则,今明两年新增土地重点围绕“做实”基础设施已覆盖区域和打造高品质居住社区供应。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八)实施住宅用地预申请制度。开发企业对出让预申请公告中具体地块有使用意向的,可按程序提出用地申请,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市场需求适时组织出让。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九)建设高品质社区。围绕省委省政府“设计河南”战略,航空港实验区城市设计、建筑设计、景观设计、灯光设计和平面设计对标国际化、艺术化,打造高品质美学居住空间。学习借鉴未来社区、完整社区、第四代住宅等现代建造理念,打造低密度、低容积率的绿色生态宜居社区。对建设高品质社区的开发企业实施容积率奖励等政策。

支持有实力的开发企业集中连片开发高品质居住社区,探索出台高品质居住社区带方案供地制度。支持已取得集中连片土地的开发企业根据高品质居住社区需要,提出修改片区控制性规划意见并按程序优化。在“双鹤湖”“园博园”等区域谋划建设符合现代化、国际化、世界级航空枢纽城市定位的科创园区和科创人才工作生活社区。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

三、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由管委会领导牵头,实施房地产项目首席服务官制度和月例会制度,督促配套市政设施提前建成或与房地产项目同步建成。

责任单位: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

(十一)保障公共服务配套。根据住宅项目建设计划,同步规划建设配套商业、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并公示开竣工时间,接受社会监督。支持开发企业投资开发或代建商业、学校、医院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加快住宅项目交付和人气商气集聚。

责任单位:投资促进局(重点项目办)、教文卫体局、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

(十二)激发商业活力。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商服用地出让起始价,支持商业项目健康发展。对标志性建筑和区域性商业(商务)综合体,根据其投资和贡献对投资开发主体实施奖补。对成功引进一线商业、酒店、文旅、餐饮品牌的开发企业,每引进一家,自入驻品牌纳税之日起给予开发企业最高1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投资促进局(重点项目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十三)加速引进优质教育资源。鼓励引进国内外一流中小学,对有突出贡献个人给予重奖。

责任单位:教文卫体局

四、实施企业纾困帮扶

(十四)盘活闲置商服用地。对已出让尚未建设或已开工建设的商服用地,如所在区域已满足商业商务需求,可调整用于建设人才公寓或保障性租赁住房,并享受财政金融等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

(十五)加大企业金融支持。引导各商业银行对纾困企业贷款展期、续贷,加大并购贷款支付,对遇困的个人房贷,支持年内延期还本付息。鼓励各商业银行积极探索项目融资和企业总体状况适度分离的信贷模式,实施信贷项目封闭管理,为优质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支持。鼓励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责任单位:财政审计局(金融办)

(十六)建立企业纾困制度。探索建立纾困制度,鼓励国有平台、优质房企和金融机构组建专门公司,对资金链断裂但经营正常的问题楼盘实施资金注入或并购等措施。

责任单位: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审计局(金融办)、兴港投资集团、港区投控集团

五、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

(十七)实现拿地即开工。实行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分阶段办理,建设单位取得用地预审意见或成交确认书后,出具承诺即可先行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证。

责任单位: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

(十八)优化预售资金监管。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分为重点监管资金和非重点监管资金,非重点监管资金可不进入监管账户。对于信用评级高的开发企业,取消不可预见费。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和担保机构为开发企业出具保函,以保函替代同等额度的监管资金。

责任单位: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

(十九)预售资金优先用于项目建设。建立健全商品房预售资金保全、执行“府院联动机制”。确保不因诉讼保全和执行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的款项导致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无法拨付到位,商品房项目建设停止,影响项目竣工交付。

责任单位:人民法院、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

(二十)盘活地下室、车位资产。对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地下室、地下车位并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可以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在符合规划、人防要求前提下,对地下室和有明确界址点的地下车位,依申请可以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

(二十一)加强正面宣传引导。鼓励各类媒体对航空港实验区“二次创业”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宣传报道,对突出贡献者给予重奖。支持房地产协会组织区内开发企业对房地产项目进行创新推介。

责任单位:党群部、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施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重大调整,以国家和上级政府新出台的政策为准。政策到期后,将根据实施情况进一步调整优化。本通知相关政策由航空港实验区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解释。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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