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郑州地区的居民在出售自有住房后,若在一定时间内重新购买住房,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的退税优惠政策。
郑州地区的居民在出售自有住房后,若在一定时间内重新购买住房,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的退税优惠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 执行时间:根据2022年10月1日发布的公告,这项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原定至2023年12月31日结束。
- 延续实施:后续公告表明,这项政策已被延续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
- 退税条件:纳税人在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可以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 退税比例:如果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可以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可以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郑州地区的居民在卖房后,若在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的退税政策,而这项政策的执行期限已经从原定的2023年底延续至2025年底。这有助于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减轻换购住房时的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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