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房产继承新规,民法典新规下父母“房产”统统这样继承
近年来,如何分配和继承爸爸妈妈的资产逐渐成为社会发展中普遍关注的问题。房子不仅有定居的功能,还有文化、教育、养老服务等诸多特性,关系到我们的幸福。在这方面,说房子是金融产品也不为过。房子的必要性还体现在婚恋交友市场上。
近年来,如何分配和继承爸爸妈妈的资产逐渐成为社会发展中普遍关注的问题。房子不仅有定居的功能,还有文化、教育、养老服务等诸多特性,关系到我们的幸福。在这方面,说房子是金融产品也不为过。房子的必要性还体现在婚恋交友市场上。
所以,在爸爸妈妈眼里,房子不再仅仅是自己的住所,更是将来可以交给子女继承的坚实资产。也有很多父母,辛苦了一辈子,就是为了赚一点钱,为孩子积累更多的财富。因此,当房地产成为我国较大的自有资金时,问题也就出现了。
假设家里只有一个孩子很好,但是几个孩子呢?如何才能保证房产的平均分配?
民法典:
1.调整遗言的方法
民法典引入了新的记录遗言的方式,旧的继承法只承认原遗言。但新继承法考虑的难题越来越多,认可了包装、印刷、拍照遗言的方式。假设遗言的效率最终是必然的,那就相当于遗言。正义不是最有效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立遗言的过程中,必须有两个左右的立遗嘱人,立遗嘱人和见证人都必须在遗言上签名并注明日期。可能有人会问,为什么要证人保护老人的管理权,防止后人违背老师意愿写遗言。
2.给孩子悔过自新的机会,引入“宽恕法则”。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这也体现在继承最新政策上。比如老李有三个孩子,儿子很早就和老家分开了,多年来一直负责孝敬父母。他连个电话都没有,父亲病重没有回家探望。他的二儿子继续为老人服务,照顾老人。三女儿虽然结婚了,但二话不说就和二哥一起照顾老人。
单子第一次做遗言的时候,老人把房子给了老二三分之二,三女儿三分之一。然而,事业有成之后,儿子似乎豁然开朗。他马上带着老人去治疗他十几年的慢性病,继续悉心照料。在生命的最后,老人再次更改遗言,修复了儿子的继承权。三个孩子各得1/3。老李的行为在最新政策中得到了支持。
3.继承人的企业规模扩大,侄子、外甥也可以继承。
在最新的政策中,侄子、表弟、外甥、外甥被列为继承人,他们享有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当第一个挑选的继承人和第二个挑选的继承人不存在时,那么新拥有的四个继承人可以根据规则继承。
还有一项需要特别注意。独生子女不一定能全额继承爸爸妈妈的房产。
爸爸妈妈不愿意把自己的房产和家财留给孩子,却通过遗言把自己的房产传给了别人(要么是旁系血亲,要么是盆友)。
假设房子是共同拥有的,可能设定了居住权,子女不能100%继承和运用这个不动产。
新民法典实施后,父亲的债务将不再理所当然。
值得注意的是,这部民法典还让父亲还债,丈夫替妻子还债,这将不再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应当以个人财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偿还继承人依照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财产实际使用价值的,继承人可以自行偿还。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继承人按规定应当缴纳的税、债,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也就是说,子女没有责任偿还父母生前的债务。他们只有继承了财产才有偿还债务的责任。但是,如果它们超过了财产实践活动的价值,子女将不必偿还它们。
晚辈子女有财产继承权吗?民法典:也许有。
法定继承《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平等的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财产按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另一半,孩子,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基础后,由一级继承人继承,二级继承人不继承;如果第一顺序没有继承人,那么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将继承。
继承方面,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的规定,继承基本完成后,依法解决。如有遗言,按遗言处理。所以,假设有遗言,遗言的内容没有表明第三者子女的财产比例,那么第三者的非婚生子女就没有继承财产的利益。
同样,根据《民法典》第1071条第一款,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利益相同,各机构不得在许多方面受到伤害和忽视。
本质上,非婚生子女是莫名其妙的,他们没有错,只是因为父母没有签订夫妻关系,他们在成长过程中遭受了他人的忽视和不合理的工资待遇,对之前这些人造成了一种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