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为让孙子读名校,把学区房过户给儿子,几年后竟闹上了法庭
在面对学校直接相关的学区房上,总是不停地出现各种纠纷。特别是借用亲戚朋友房产上学的,更是很容易闹得不欢而散。
为了孩子的上学,家长们可谓是想尽了各种办法,有经济实力的,不惜斥巨资购入知名学校的学区房,只为了让孩子在起跑线上不落后于人。而经济实力不强的,也是各种挖空心思,想法设法的将孩子送进名校。
然而,在面对学校直接相关的学区房上,总是不停地出现各种纠纷。特别是借用亲戚朋友房产上学的,更是很容易闹得不欢而散。
22年前,老李买了套一所著名小学的学区房。后来为了让孙子杨阳(笔名)能顺利进入著名小学,老李于2012年将房子转让给儿子(即杨阳的父亲),使小李成为房子的唯一业主。
2014年,小李为了让儿子上学更有把握,妻子吴女士的名字添加到房屋产权证中,将房屋产权登记改为夫妻共有。
2018年,老李向法院起诉儿子和儿媳,要求确认房子的产权属于自己,并拿出与儿子小李签订的协议。协议规定,由于孙子上学,老李暂时将房屋产权证更名为小李,但小李无权改变房屋属性,无权处分房屋,财产仍属于老李。
儿媳:拟协商离婚,索回房产实际上是损害其财产权益
吴女士说,小李是老李唯一的儿子。老李把房子给小李是合理的。小李自愿把房子的部分份额给了她。后来,她与小李谈判离婚。此时,老李起诉要回房子,本质上是与小李恶意串通,旨在损害其财产权益。
此外,吴女士还提出,当时他们三口之家都住在涉案房子里,户口也在房子里。根据招生政策,她和小李不需要获得房产的产权,也可以为阳阳报名,因此,老李提出房屋转让是为阳阳入学而产生的借用关系这一说法无法成立。
对此,小李说,当时他把房子加上妻子吴女士的名字,因为吴女士是老师,对入学政策有了更好地了解。她认为房子加上阳阳母亲的名字可以让阳阳更有把握入学“名校”。
天河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老李以买卖的名义将房屋转让给了小李,但实际上并没有支付房款,老李在房屋转让后仍与小李一家住在一起。
结合房屋转让时间、儿童入学时间和天河区当时的入学政策,可以推定老李将房屋转让给小李,小李将房屋加上吴女士的名字,是为了解决孩子的入学问题,是为了借房子,而不是赠与或买卖。
同时,小李和吴女士之间的微信对话记录可以证明,吴女士并没有将所涉及的财产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她知道房屋转让的实际原因。
最终,天河法院判决确认房子归老李所有,小李和吴女士配合老李办理房产所有权人变更登记手续。吴女士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俗话说,别人长辈“流血又流汗”,既然长辈愿意无偿地将房子过户过来,方便孙子上个好的学校,那我们更应该坚持本心,知恩图报。
借学区房来上学,很容易会出现类似的纠纷,如果是父母、岳父母,纠纷会相对少一点,所以在出借学区房的时候,一定要有相应的协议,并做个归还约定,而且要事无巨细,越详细越好。
而在学区房的过户过程中,也要注意,借学区房本就是为了省钱,在过户中也要注意,避免缴纳不必要的费用,一定要提前做好房产税务筹划,能省则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