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证上千万别写2个人名字
个人购买的婚前财产,应当认定为个人所有。主人有权处置自己的财产,加上配偶的名字。房产由双方共同出资的,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登记双方的名字。
个人购买的婚前财产,应当认定为个人所有。主人有权处置自己的财产,加上配偶的名字。房产由双方共同出资的,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登记双方的名字。
婚前买房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吗?
1.婚前购房合同上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属于共同共有。而且就算是普通朋友,两个以上任何关系的人都可以成为房产证上的共有人。
2.同时,共有又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办理房产证时,既可以约定按份共有,也可以共同共有。也可以两个人的名义申请贷款。
抵押房产是婚前个人财产吗?
1.抵押房屋为夫妻婚前个人财产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婚前按揭购买;
二,以个人名义购买;
三、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产权证;
四,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
2.但也有例外:配偶一方有证据证明双方对婚前共同购买的房屋已达成共识的,所购房屋将被认定为共同所有和出资。虽然此时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但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按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处理。
3.这种观点考虑了婚前购买按揭房的行为与产权登记的相关性。房产证是取得物权的标志。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房产证只是婚前购房期待权的延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房产证的行为实际上是一方婚前期待权演变为婚后物权的过程。婚前一方以个人积蓄购买的有形财产的所有权,因为这只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式的变化,其价值的取得始于婚前,即所谓的不变,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未偿还的贷款是个人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的行为不改变房屋的所有权。
离婚时按揭购买的房产如何分割?
1.婚后夫妻共同买房,还房贷。
夫妻银行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该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我国《民法》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的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如果离婚时夫妻双方处理抵押房屋时,贷款银行考虑自身利益,不同意一方退出借款合同,那么不能免除双方的还贷义务。但由于双方已经离婚,如果要求双方共同承担未来几十年的还贷义务,在现实中并不方便实施。
解决问题,双方可以签订协议,明确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承担还款义务,返还另一方已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同时约定贷款可以转让时对方应当配合,双方的违约责任也应当约定。但是,这个协议不能和银行对抗。一旦约定还款方不能还款,对方仍需向银行承担还款义务,但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婚前一方婚后共同首付贷款。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第1063条规定:父母在婚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的除外。如果父母一方以自己孩子的名义买房,那就是赠与。因为婚前已经办理了房产证,所以应该认定为儿子的婚前财产。但其余住房贷款,婚后由儿子和妻子共同偿还的,两人婚后偿还的贷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投资个人财产所取得的收益,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所以婚后房子增值的部分也应视为婚后共同财产。
3.婚前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抵押房屋,但该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
虽然甲方出资,但该房屋登记在乙方名下,该房屋仍应为乙方个人财产..因为乙方的购买行为纯属乙方婚前个人行为。同样,抵押贷款也是乙方的个人债务..甲方婚后虽参与还清银行贷款,但不会改变该房屋作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离婚财产分割时,该房屋为乙方个人财产,剩余未清偿债务也为乙方个人债务。但属于甲方出资的首付款和属于甲方还款的已还贷款应当归还。
只要婚前买的房子一般不作为两个人的财产,就只能属于实际买受人。但是,把双方的名字加在一起,作为夫妻,还是挺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