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人看来,房产证上写夫妻名字是很正常的现象,尤其是一些夫妻共同出资,共同还贷买房。但是房产证上有必要写夫妻名字吗?房过户对此事的建议是“最好不要”。
房产证上千万不要写2个名字,主要是以下缺点:
(1)购房首付款
我们以北京一对夫妇的故事为例,帮助你更好地理解。假设夫妻的婚房是男方婚前购买的,由男方支付首付和贷款。结婚的时候去住建局加了女方名字。还款期间两人离婚,女方需要在收到一半房款后再买一套新房。

此时,根据北京房地产新规:一年内离婚的居民,如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其他经营性贷款买房,均属于购买第二套住房,二套房贷首付需一次性60%。其实对于北京的楼盘价格来说,六成首付的比例是常见的,几百万元。至于其他地区的新规,也差不多。
所以只要房产证或房贷记录上有名字的居民,只要买新房,大部分地区的标准都算第二套房产。这是对买新房前经常出现的“假离婚”漏洞的补充。当然,如果你经济比较富裕,60%的首付可以轻松搞定,可以忽略这个规定。
(二)公积金比例
买房的时候,公积金能贷多少要看情况。比如购买经济适用房,使用公积金支付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购买共有产权等政策性住房或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首付款比例提高至30%以上;相反,购买政策房外首套非普通自住住房的,比例要求必须大于等于40%;而且购买既不是普通自住也不是首套住房的第二套住房时,支付比例不会低于80%。
中国80%以上的人用贷款买房。毕竟能拿到几百万全款的人不多。所以,在贷款这件事上,能借总比不能借好。况且很多专家在买房的时候也不是呼吁多贷款。毕竟30年过去了,谁知道货币贬值了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