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房产契税新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新法即将实施,税率变化备受关注。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契税税率都是全额,税率也基本从现行政策上有所转移。同时,各省明确,个人购房契税优惠税率不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新法即将实施,税率变化备受关注。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契税税率都是全额,税率也基本从现行政策上有所转移。同时,各省明确,个人购房契税优惠税率不变。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房屋的出售、赠与和交换都应依法缴纳契税。2020年,我国契税收入将达到7061亿元。
根据税收法定原则,以《契税暂行条例》为依据,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契税法》,并于2021年9月1日正式实施。契税法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不变。税率方面,契税法沿用了《暂行条例》的做法,具体适用税率由各省在3%-5%范围内确定。
记者梳理各地授权事项决定后发现,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契税适用税率确定为税法规定的最低水平,即3%;湖南省确定为4%;河北、辽宁、河南三省确定了3%和4%两个税率,其中河北、辽宁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适用3%的税率,河南对房屋所有权转让适用3%的税率。
“总体来看,与现行契税税率相比,个税法实施后全国大部分地区保持了税率平移,黑龙江、河南、湖北有8个遗漏下调。”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刘一表示,各地确定的税率与现行税率一致,体现了税负水平大体不变的立法原则。降低现行税率,就是要落实减税降费要求,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根据测算,湖北省将契税税率由4%降至3%,有望为省内市场主体每年释放近40亿元的政策红利。
随着契税法实施时间的临近,“契税税率将上调”的声音再次响起。人们关心的重要问题是,基本契税税率确定后,现行的购房契税优惠税率是否会取消?
根据国务院部署,2016年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除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外,对个人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这意味着,虽然税法规定的契税税率为3%,但对于购买前两套住房的人来说,实际税率不超过2%。这对于很多刚需改善购买的家庭来说,直接影响了钱包。
对于这一优惠税率政策,各省明确表示将继续执行。
实际上,契税法对实行优惠税率也有明文规定。《契税法》第六条明确,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对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和灾后重建免征或者减征契税,并报NPC人大常委会备案。
也就是说,减免契税的权限属于国务院,而不是地方。各省确定的契税税率不干扰现行优惠政策的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