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这类安置房可办理不动产权证
根据《洛阳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安置项目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实施办法》,2021年9月1日前被县级以上政府征收征用后重建安置房的项目,在缴纳相关费用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19日从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各城区政府(管委会)将落实主体责任,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利民惠民”的原则,妥善解决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不动产权证办理问题,更好地保障“村改居”居民合法权益。
在办证之前,需要缴纳这些费用。
“城中村安置房是指中心城区征收集体土地和地上房屋后,集中建设的村民安置小区。“据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洛阳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安置项目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实施办法》,2021年9月1日前被县级以上政府征收征用后重建安置房的项目,在缴纳相关费用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缴纳土地出让金。下一步,各城区将通过逐项对照与群众签订的征地安置协议中的相关约定,负责梳理土地出让金的责任主体。其中,对政府主导的安置房项目(含政府部门或城市政府100%控股的国有平台公司),除保障性住房项目外,安置房划拨土地办理出让手续,住宅共有土地按住宅用地现行基准地价20%的3%核算缴纳土地出让金;对开发企业牵头的安置房项目,督促开发企业在项目开工时评估地价,尽快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缴纳到位后,按程序对每个安置房项目进行首次不动产登记。
——缴纳房屋维修基金。办理手续时,拆迁安置协议中明确约定由房屋维修基金支付的主体安置房项目,按照约定执行。未约定房屋维修基金缴纳主体的,由市政府负责。相关城区政府暂时不具备缴纳条件的,可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出具书面承诺,停止缴纳维修基金,同时保证安置房后续维修工作由区政府承担。完成相关手续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将根据各城区提供的清单及时完善房屋维修基金的手续,配合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缴纳房产契税。在契税缴纳方面,市区与群众签订的征地安置协议中已明确安置房价格,安置价格未超过每平方米1000元的,以协议中规定的价格为缴纳契税的计税依据。安置协议规定,安置房价格超过每平方米1000元的,仍按规定价格作为缴纳契税的计税依据,超出部分按应缴纳契税的20%给予补贴。安置协议中未约定安置房价格的,以协议签订时同期《洛阳市国家建设集体土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中“平房及建筑物”的补偿标准范围作为缴纳契税的基本计税依据。同时,补偿标准的具体价格将由各市政府书面规定,并作为缴纳契税的最终计税依据。
一套安置房有明确的认定和划分路径。
一户有多套安置房如何认定和办证?
对此,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分割户主名下多套安置房时,可以凭公证书或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以及街道办事处确认的书面材料等有效合法证明,分割户主名下多套安置房。
按照规定,参与分割的人必须是户主的直系亲属。确认相关信息合法性后,由产权单位、安置单位、分户后的最终权利人重新签订安置协议,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办理交易备案。
其中,户主及其直系亲属名下无商品房的,以同样的《拆迁安置协议》作为“首套房”;户主及其直系亲属名下有商品房的,应当按照《征地拆迁安置协议》签订时间和购买商品房合同签订时间的先后顺序认定房产“套数”。同一《征地安置协议》下安置多套房屋的,应当认定“一套”。
确认完成后,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洛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辖区政府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备案后,向税务机关提供排序信息。在办理过程中,如果安置房被认定为首套房,导致房屋户型顺序发生变化,但户主购买的商品房已经享受了“首套房”和“二套房”的税收减免,仍需照章纳税。
“四步”过程
该负责人介绍,安置房办证将采取“部门协作、集中受理、批量办理”的方式进行。
第一步:辖区政府和辖区棚户区改造部门指定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代理单位,负责办理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不动产权证书,由该单位填写《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详细转让清单》,办理合同备案,集中缴纳税费。同时,代理人受代理单位委托,凭委托书办理契税缴纳等事宜。
第二步:代理单位填写《中心城区城中村安置房项目移交清单》,经购房人签字确认后,移交区政府、棚户区改造部门盖章确认。确认无误后,转发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逐一查询核实购房人住房单元信息。查询结果确认后,转发给税务部门进行税务核算。
第三步:代理单位根据中心城区城中村安置房项目移交进度,集中缴纳税费。
第四步:代理单位集中办理房屋维修基金手续,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